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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高市盈率发行,原因何在?业界一直在讨论,监管层也一直在推进。
上周五,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中心,以上市公司真实透明为目标,加大改革和完善发行监管的力度,多管齐下逐步改变高市盈率发行股票的局面。
高价发行、募集资金较多,与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投资理念缺陷、热衷炒作、热衷争购新股等风险较大的市场行为关系甚大。改变高市盈率发行新股的局面,将有助于挤压新股泡沫,降低投资风险,也有利于资金的合理配置。如果新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额度整体有所下降,那意味着同样的资金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实现上市。
但是,笔者也在思考,如果新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偏低,股价定位偏低,是否会因为比价效应拉低整个市场的股价重心呢?
暂且不说这个,继续说新股的高市盈率发行。
对于这一现象,如何破解?笔者在《三“剑”纾解新股高市盈率发行困扰》(见11月24日《证券日报》A1版)的文章中提出,破解新股高市盈率发行困扰,可以用“三剑”来解决,分别刺向询价机构、投行和发行人。
当然,这只是笔者一个浅显的想法。如何解决新股高市盈率发行的问题,关键还是要从发行制度入手,而这一点,监管部门、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开出过“退烧药”。综合来看,主要集中在几方面:
首先,是要切断高价发行的利益链。不少人士认为,券商既保荐又直投,使得券商在保荐过程中,有动力去推高发行价。
针对这种情况,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近期都出台规定,要求券商严格执行保荐业务和直投业务严格业务隔离,不得直投已保荐企业;保荐前已直投的,在严格执行现有股份锁定期期限要求基础上,直投子公司应承诺主动再延长股份锁定期不少于6个月。
其次,改变询价环节的招标方式。如引入美国式招标制度。美国式招标核心是指中标价格为投标方各自报出的价格。如果应用美国式招标确定发行价格,虽然报价越高申购成功的概率增加,但申购成本也越高,二级市场上的收益会减少。
再次,需完善退市制度。
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不健全,现行主板退市制度形同虚设,造成股市“只进不出”、消化不良。其致命弱点在于退市标准单一,而且易于人为操纵。主板退市制度唯一可以量化的标准,就是“连续三年亏损”退市法则,这一退市标准很容易借助“报表重组”来规避,几乎毫不费力。而正是退市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造成“壳资源”炒上了天,以购买ST股为荣、以狂炒新股为荣。
因此有必要完善退市制度。这方面,监管层日前也明确表示: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并先在创业板探索试行。
此外,还要强化保荐机构的责任,在新股发行制度上彩球措施,让保荐人、发行人承担更多的责任;批量上市,增加供给,缓解新股供不应求的局面,提高询价机构的谈判能力,可以抑制二级市场的投机炒作。
多管齐下,解决新股高市盈率发行的问题,刻不容缓。这是股市定位问题的重大转变,是融资者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重新平衡,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根本体现。
解决新股高市盈率发行的问题,一切尽在期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