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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融资融券实施细则,未获试点券商将加入
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实施细则,并从即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此前一年半以来的融资融券试点,正式变为常规业务。
此次交易所除对原试点规则作出一些表述上的文字修改外,还新增2条款,修订了13个条款,主要涉及标的证券、优先还款、保证金比例与折算率等方面。
在标的证券方面,上交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参照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并满足实施细则。此外还包括4只ETF。
交易所对标的证券设置了较多要求,其中对股票的要求中,有上市超过3个月,股东不少于4000人,以及流通市值、成交金额、换手率、波动幅度等一系列要求。
此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制定于2006年,但融资融券业务迟至2010年3月31日才正式上线。2010年3月底至今,融资融券规模目前已经超过350亿元,25家券商从中获得收益超过25亿元。
融资融券从试点转为常规,也意味着此前未能进入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券商将能开闸这一业务。
今年10月底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7项材料。目前这些配套文件也将出台。(记者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