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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细则现雏形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07: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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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创业板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自2009年创业板启动以来,退市制度就一直广受市场关注。昨天,深交所对外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六大措施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创业板退市制度细则初现。深交所表示,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完成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方案发布

  新增两个退市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增加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一是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按照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目前创业板主要退市条件包括创业板现有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11项。

  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

  为避免暂停上市以后通过各种调节财务指标的方式规避退市,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缩短时间加快退市速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一是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这条规定将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半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予以缩短。

  二是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

  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

  为避免存在退市风险的创业板公司与主板、中小企业板被实施“*ST”的公司相混同,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拟实施以下措施:一是强化退市信息披露,及时提示退市风险;二是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设立“退市整理板”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使投资者有充足的时间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拟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在30个交易日中,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10%。

  >>板块现状

  暂未有公司被公开谴责

  昨天,记者查阅了深交所公开信息,资料显示,至创业板推出至今,尚未有创业板公司受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只有三家公司受到了深交所的通报批评。这三家公司分别是聚龙股份、南风股份和豫金刚石。被通报批评原因均为董监高人员或配偶违规买卖股票。

  另外,针对“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的条件,记者也发现,目前创业板股票尚没有出现收盘价低于每股一元股票面值的情形。截至昨天收盘,创业板交易个股中,国联水产收盘价最低,为8.14元/股。

  >>马上就答

  为什么要增加这两个退市条件?

  深交所:现行退市条件中缺乏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指标,部分上市公司虽然财务指标没有达到退市标准,但经常发生重大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加相应的指标作为退市条件,以将此类“害群之马”清除出市场,并提高监管的威慑力。由于规范运作涉及到公司运作的诸多方面,难以全面列举,因此以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这一综合性的指标作为一项退市条件的操作性更强。

  另外,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普遍做法,在《方案》中新增了一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条件,即“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创业板公司股票交易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将终止上市。增加这一反映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

  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

  根据征求意见稿,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以后拟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不支持“借壳”是否意味着公司不能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资产重组的,而且深交所非常鼓励创业板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同行业并购、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等,以提高创业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创业板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但是,创业板公司一旦进入暂停上市状态,深交所不支持这类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通过借壳的方式实现恢复上市,以避免“借壳炒作”的现象在创业板重现。

  为什么不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之后如何向投资者提示创业板公司的退市风险?

  深交所: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该制度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风险揭示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普遍存在资产重组预期,不少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股票出现了恶性炒作现象,个别“*ST”公司市盈率甚至一度达到1000倍以上,并形成了板块炒作效应,时常出现群体性的暴涨暴跌,其风险提示作用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为了更加充分地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将采取以下两个配套措施:一是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旦出现退市风险,要求创业板公司及时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退市公告;二是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利用创业板这一特有的制度安排,要求证券公司利用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有关公司的退市风险提示公告通知持有退市风险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这种方式可以更加充分和精确地揭示退市风险。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全能够达到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专家观点

  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胡晓辉认为,随着退市制度的正式推出,有利于企业专注与经营,能起到对投资者保护的重大意义。从IPO角度,券商将会更加注重企业的规范治理,在保荐过程将更加慎重,有利于更多的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

  银腾前瞻财讯分析师韩东良指出,创业板公司退市也终于有章可循,这对创业板公司的实体经营将带来直接影响,对之前频发的高管套现等现象也

  将带来压力。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晓蕾发布微博称,希望这次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新规定,能够正式结束中国上市公司只生不死、劣币驱良币制度性的扭曲带来的现象。

  新浪财经股市观察员、《股市播报》主持人艾堂明在微博中表示,新版创业板退市意见稿终于发布,但不能一退了事,公司上市时已经把钱圈到手了,退市后损失最大的还是投资者。对造假上市的公司,退市后还要对其高额索赔,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索赔者发家致富,股民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著名财税专家马靖昊在微博中分析,“目前A股没有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先例,基本上也不可能达三次,可公关。在20个交易日内随便在哪一天动用一笔资金将股价拉到1元以上,就可以成功规避退市”。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

  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在接受新浪财经采访时指出,今天的资本市场问题,由创业板发行制度引发,入市制度直接导致三高超募,对此监管部门至今没有进行反思。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是中国股市在困境中展开绝地反击的第一步行动。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接受新浪财经采访时表示,该退市制度可能在未来还需要修改,虚假信息披露及过度变更资金用途的定义不清,惩罚不严。

  ■网友热议

  “coolfishyy”:

  我个人认为只有加大对违规企业高管的惩罚性处罚才能从根本上让他们对公司负责,对股民负责,否则二级市场就是这些不负责任的高管/投资人的圈钱乐园。

  “幸运桃花源记”:

  今天那个创业板退市意见很不满意,尤其是一个字没提如何赔偿投资者受到欺骗的损失,谁为此负责等,比如要跌到面值才退市,那要到猴年马月?

  “舍趣”:

  这种退市制度对股市根本起不到什么规范作用,上市公司已把钱圈到手,高管通过减持股票已把钱装进腰包,躺着挥霍也够几辈子用的,退了还省心呢。最终受害的还是股民。关键是要同时制定对退市公司高管刑责和民责追究制度,制定对保荐机构、发审委刑责和民责追究制度。

  本报记者王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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