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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消息 11月28日,深交所出台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创业板两个退市制度,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或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接受和讯网访谈时表示,虽然此举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执行前景并不乐观。“什么情况下将公开谴责?如果已经谴责两次了第三次肯定会有超强的公关,交易所能坚持正义吗?包括证券法本身,对虚假陈述、误导和重大遗漏等规定都太宽泛,这个意见稿就更加柔性,表面上看起来很严格,但执行起来很宽松,这两者之间的空间就是寻租的空间。”
目前,中国股市已经遇到极大困难,监管层不仅要在退市上强力推进,在入市和发行制度也必须有所作为。“对于创业板而言,三高超募才是更大的问题,退市制度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刘纪鹏指出,监管层至今对有失公平效率的问题不反思,不肯听取各界的意见,好像听了就会否定创业板一样。
对于征求意见稿提到的“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刘纪鹏称,应该彻底废除借壳制度。“首先,借壳制度谁来定,发审委和重组委两个部门会争权夺利;其次,已经被糟蹋得不成样子的公司,通过借尸还魂又堂而皇之的重返资本市场,只有怎样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解散重组委。”
刘纪鹏建议,监管层应抓住当前股市低迷的时机,大力推进监审制度改革。“发审委天天忙于审批,疏于监管,其结果是责任在发审委却无法追究,保荐机构获取了巨大利益却不承担责任,所有的风险都落到了股民头上,这样的机构必须坚决解散,然后才能实现监审分离,通过强化保荐机构的责任,强化交易所的职能,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