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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丢失索赔难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10: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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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漳平市陈先生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往三明邮寄一个包裹,货值4000余元。本该在一天后如期到达的包裹,几个月过去了仍杳无音信。在陈先生多次交涉后,快递公司承认邮件已丢失。在谈及赔偿事宜时,快递公司找各种理由拖延。在12315工作人员调解下,8月31日,陈先生获得快递公司赔偿款4000元。对这个跨度半年多、耗时耗力的纠葛,陈先生感到很无奈。

  巧设名目多收费

    名目繁多的收费陷阱,也让消费者很受伤。

  2月21日,新罗区范小姐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往厦门托运一批自用电器,总共支付运费和保价费用1015元。一天后,范小姐突然接到物流公司电话,要求范小姐再交150元物品包装费,如若不交就退回货物。“厦门那边电器安装工人都已经约好了。如果交150元,觉得憋屈;不交吧,退回货物,我就没办法如期安装了。”范小姐觉得快递公司的要求不合理,陷入了两难境地。

  与范小姐相同遭遇的还有林先生。林先生从杭州托运电视机及行李到新罗家中,谈妥托运费为290元,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支付。4天后,快递公司通知提货时,以当初约定有误为由,要求林先生支付托运费600元,比原先的约定多了310元。林先生与物流公司僵持不下,只好向12315投诉。

  12315执法人员认为,范小姐和林先生与快递公司达成的托运协议,应视为合同要约,物流公司理应履行约定。最终,快递公司按原约定履约。

  选择快递多留心

    据龙岩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称,目前快递服务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交运物品的丢失、掉包、短缺、破损,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送货上门等,还存在通过设置“霸王条款”等方式,推卸或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上述情况使快递业消费纠纷日趋增多,“伤”的不仅是消费者,还“伤”到整个快递行业的信誉。

  为此,龙岩市消委会、12315指挥中心于11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择快递时多留心,一是要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快递公司;二是收货时,切记要先开箱验货再签收,快递公司要求先签收后开箱验货,消费者应予以驳回;三是在填写送货单时,寄运货物的种类、数量、名称、价值一定要填写清楚,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做到分开递寄,单独填单;四是在快递比较贵重物品时,一定要选择保价,只有经过保价后才能获得等价赔偿;五是看清楚投递委托单背面的条款,确认交运的物品填写是否全面、清晰,包括收件人地址、联系方式,货物的数量、名称、价值等,发现快递公司单方面拟定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尽量不要委托这些公司服务,避免交运物品受损失后追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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