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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获所得税新优惠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0日 0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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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赵鹏)自明年元旦起,我国小型微利企业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获得新的优惠政策。昨天,财政部公布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该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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