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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最缺失的是民意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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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今年底将会对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届时会讨论和决定下一步扩大试点的方案。

  这无疑表明,房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不过,房产税改革是个系统性问题,应当开门纳谏,征求公众意见。尤其开征新税关系到国民的切身利益,不应将最大的利益相关者排斥在讨论之外,应在形式、程序以及实质性内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并得到全国人大的表决通过。

  可事实却不尽然。“下一步”不晓得,此前的房产税改革,最缺失的就是民意。事实上,对于房产税该不该征收、如何征收等事关民众切实利益的问题,有关部门从来就没有以足够的诚意,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大多是闭门造车的产物。时至今日,这个“陋习”仍旧没有很大改观。什么“最近财政部领导表达了对房产税改革试点积极总结经验和考虑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意见,这是一个很明确的政策信号,这是不是想征收就征收?

  虽然有关部门认为,在未来的改革逻辑里面,将会认识和思考怎样在中国进一步打造财产税,怎样使房地产调控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更多实质性推进以及怎样深化配套改革、构建地方税务体系,怎样强化从收入到财产的再分配机制,怎样抑制房地产在运行中间的泡沫等。但道理是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缺乏民意支撑,这样的政策行得通吗?

  房产税改革,事涉万千过亿,无论如何“表达”,决不可绕过民意单方面行事。就眼下来说,房产税改革,最缺失的是民意,最需要的还是民意。一些地方、部门不愿意倾听民意,或许有其“小九九”,怕的是行不通。其实,这未免杞人忧天。只有经过严格的意见征求和博弈,把开征房产税的初衷、依据、目的,税制的确定,如何使用,如何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所有环节都做扎实,应该是行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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