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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增伟:中国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 符合国际惯例和国情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11: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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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介绍情况中国网 董德

  中国网12月13日讯 今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介绍说,中国政府采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保护体制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利,既符合严惩犯罪的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和办案的实际情况。

  姜增伟表示,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司法保护为主,这是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所采用的通行模式。基于我国的行政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现状,决定了中国政府采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保护体制。国外大部分的国家认为,中国这个体制是有效的,而且应该说具有中国特点的这样一个方法。但是,也有一些国家不理解,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量运用行政执法,好处是来得快,问题是简单以行政处罚的手段没有使知识产权犯罪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刑事司法最大的特点是持续的时间较长,来得比较慢,又认为中国的行政执法或者行政的手段还不能没有。

  姜增伟强调,中国的保护模式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利,既符合严惩犯罪的国际惯例,同时又符合中国国情和办案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继续坚持这个模式并加以完善。但是,未来的趋势是以司法保护为主与国际衔接的保护模式。

  姜增伟介绍说,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方面,一是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假冒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立即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二是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三是县级以上政府对侵权假冒两法衔接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司法机关应当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四是建设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年底前分批建成。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介绍中国政府建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等方面情况。(记者 陈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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