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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微企业个体户每年将减税9.76亿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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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至年末,北京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喜获财税部门的减税“红包”。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昨日联合发布,自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地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5000元调整为每月2万元。根据初步测算,上述利好政策每年可减轻本市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税收约9.76亿元。

  根据财政部第65号令,从2011年11月1日起,全国大幅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并规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幅度区间。这个区间是:增值税,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至500元。

  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地区的增值税起征点将采用最高限,即2万元。其中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5000元上调至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000元上调至2万元。此外,营业税起征点从月营业额5000元上调至2万元,也达到了最高限。

  这两个税种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增值税从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上调至500元。营业税从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上调至500元。

  “这一政策调整是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人发展,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减轻负担,每年总计可为本市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减税约9.76亿元。”这位负责人说。

  专家观点

  个体工商户减负有利于结构调整

  “起征点上调,能减轻小型和微型企业负担,个体工商户将成最大受益群体。”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北京地区第三产业比较发达,个体工商户数量也比较多,蔬菜市场、商铺等都属于个体工商户,两个税种的起征点提高后,将直接减轻该类企业和商户负担,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并对物价保持平稳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据统计,截至2010年年末,北京市场主体存量为140.29万户,其中企业66.99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73.3万户。

  马上就访

  “相当于每月多挣一个人的工资”

  个体工商户郑先生在北京做食品销售生意,每天早出晚归经营自己的小卖铺。一个月下来,销售额在1.8万元左右。他给记者翻看自己的账本:10月份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分别约为700元和3000元。由于销售收入未达到2万元的“两税”起征点,11月起,郑先生的这3700元税负就全被减免了,“每月相当于可以多挣一个人的工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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