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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刘琳、刘诗平)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15日表示,我国发展电子票据业务还需要修改完善《票据法》等法律,确立电子票据的合法地位和完善相关规定。
樊爽文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的“银行前沿问题大讲堂”上表示,目前的《票据法》只针对纸质票据,没有对电子票据的规范内容,法律环境不健全制约电子票据业务的创新。
据介绍,我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2009年10月28日试运行。2010年6月28日在全国推广运行以来,已经基本覆盖全国主要银行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
樊爽文表示,电子商业汇票交易规则完整、精细,并提供统一的报价、议价平台,交易价格及时、公开、透明,有利于利率市场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纸质票据的业务风险,并能扩充票据市场容量。
“未来在电子商业汇票的平台上还可以进行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创新,但都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他说,除了修改法律,商业银行在开展电子商业票据业务时,应该规避法律风险,加强内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真实贸易的审核,减少欺诈风险。
除此之外,目前企业网银开通率不高,审批、受理程序未简化,二级市场不活跃、流转变现能力不如纸票等因素也制约了电子票据的发展。
樊爽文表示,央行正在考虑能否规定一定金额以上必须使用电子票据,办理再贴现业务时对电子票据优先处理,以及在电子商业汇票平台上推出商业本票等新业务,从而推动电子票据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