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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年减税290亿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3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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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由按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营业税由按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各省份可在上述幅度范围内依照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适用起征点。从目前看,全国90%以上地区已经或即将按照2万元的最高标准起征。

  这位负责人说,据统计,以2010年为基期静态计算,起征点提高预计年减少税收收入290亿元。其中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全年预计将减少税收收入171亿元,占2010年个体工商户缴纳增值税的33.4%,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全年预计将减少税收收入119亿元,占2010年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税的18%。

  “从纳税人受惠面看,起征点提高后,全国924万多个体工商户将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占总数的63%以上。其中提高增值税起征点443万个体工商户受益,占原征收总数的54%,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约481万个体工商户受益,占原征收总数的75%。全国三分之一地区受惠户数比例均达90%以上。”这位负责人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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