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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专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证监会30日就《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部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鼓励大股东增持,完善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
根据修改意见,因持股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同时,为进一步鼓励产业资本在合理价位增持股份,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修改意见明确持股30%以上股份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上市公司股价相对低迷时增持活动的活跃,一方面表明以控股股东为代表的产业资本对公司股价存在相当程度的低估;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在市场高估时减持、低估时增持,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持股情况,体现了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的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修改意见体现了尽快实施与分步实施协调统一的原则。对目前讨论比较充分、意见相对统一的四类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先实施取消。针对其他可合并、可取消和可简化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已经启动收购办法的全面修订工作,相关问题已在研究中,将在收购办法的修订过程中进一步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