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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年报应披露前三年现金分红比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5: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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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在例行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应完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股东。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以及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应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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