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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盈利不分红须说明原因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3: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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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

  据证券时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告,要求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告提出,上市公司应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充分披露利润分配信息,便于投资者决策。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应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以及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应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上市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公告称,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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