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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时间渐近,证监会再次将上市公司分红提上议程。
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告,部署2011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公告要求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告提出,上市公司应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充分披露利润分配信息,便于投资者决策。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应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3年股利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以及前3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应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自郭树清上任“首把火”烧向上市公司分红后,证监会此举被认为旨在细化落实分红政策的实施。而在刚过去的2011年年底,上柴股份、怡亚通、歌尔声学、威孚高科和英力特等相继披露分红公告。值得注意的是,五家上市公司均在实施定增计划期间得到了审批机关的“窗口指导”,即授意公司就分红情况进行公告。有分析认为,证监会的“分红”新政已经从拟上市公司的IPO推及上市公司包括定增在内的再融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