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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月2日新华社报道,黑龙江五常大米最高售价可达每斤199元,但是当地稻农卖给加工企业的收购价却不足2元。记者采访得知,每斤大米的加工成本约为0.2元,加工企业通过设置不合理订单控制稻农,压制收购价,以致稻农和加工企业获利悬殊。
于稻农和消费者而言,这是一个双输的结果:稻农没有享受到终端销售价格的益处,消费者也没有因稻农的低价出售而受惠。既然作为生产和消费两个终端的群体都没有从高价中受益,那么收购价和销售价之间差价所带来的巨额利润,无疑就留在了流通环节。正如有稻农给出的估算:按水稻出米率60%计算,如果加工企业大米每市斤卖50元的话,水稻价格应该是每市斤30元。可是企业收购价平均不足2元,去掉加工费、包装费,企业利润至少在10倍以上。
这种现象,从经济学上讲就是“流通暴利”,在农产品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每每在CPI一路攀升时,我们总能看到一些蔬菜在销售市场上的价格不断飙升,比如“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等等,可若要问一下那些生产这些农产品的菜农,得到的答案却是“菜贱伤农”。一边是“价贵伤民”,一边是“价贱伤农”,这说明在农产品从生产到终端市场的长长产业链条上,处于两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产品价格上没有太多话语权。
弱势的话语权源自不平衡的力量对比,尽管农产品的源头生产者数量庞大,但他们都是分散的市场主体,很难形成合力来与流通过程中的强大企业进行议价博弈。以五常市大米市场为例,林立的米企已经形成控制水稻市场的联合体,而这一联合体几乎消化了五常市全部186万亩稻田所产的25亿斤水稻。
这不是说流通环节不应该有利润,而是说流通环节不应该借助自己居间的地位来谋求不合理的高额利润。如果这种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长期持续下去,其结果一方面会挫伤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危及农业的基础地位,另一方面也会扭曲经济链条,推高物价涨幅,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在“流通暴利”之下的农户弱势状况,也与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对农户的合理利益诉求给予应有重视有很大关系。五常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同时是稻米产业管理中心以及大米协会,一身兼三职的部门恐怕很难把稻农的利益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从这个意义上讲,要打破“流通暴利”,政府相关部门任重道远。尽力平衡不同的力量对比和利益关系,需要职能部门做更多更实的工作。(志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