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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禁止餐饮业 额外收取开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1: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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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该消息为北京青年报2011年3月2日消息,此处为转载,以飨读者。

  新华社电(记者 晏国政)消费者在享受餐饮、娱乐等服务过程中,被额外收取数额不等的餐具消毒费、座位费、开瓶费等行为,即日起在山西省太原市全面遭禁。

  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规定,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服务对象自带酒水、饮料等,经营单位也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这一办法同时规定,有关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迅速整改。整改结束后,市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对餐饮行业及娱乐业、洗浴业等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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