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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38号文下发后,国内一家文交所高管对证券时报记者说:“一年来,媒体对文交所的批判已经太多了。只要是该批评的、该质疑的都点到了,我认为批评应该结束了。不过,我想问一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到底需不需要文交所?”这个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是另一个关键问题是,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怎样的文交所。
2011年,所有遭受各方质疑的文交所,无一例外都从事了艺术品交易,并且是证券化的艺术品交易,在具体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上都高度类同于证券交易所。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后,文化大发展成为当前热点问题。与文化、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文交所自然就有了“用武之地”。但是如果该发展内容仍然是以艺术品为中心,自然就不能起到对文化产业大发展和大繁荣的最大促进作用。
专家指出,文化产权交易范围应该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众多领域。文化产权交易所应该是为文化产权转让提供条件和综合配套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业务活动主要有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资金结算交割等,是文化领域多层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应该是简单的艺术品类证券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