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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倒计时 下半年相关法案或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08: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夏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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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高薇 北京报道

  自2011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听证会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的正式出台就陷入了沉寂。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项法案将再次无疾而终。

  据接近国家质检总局的人士透露,目前,质检总局已下定决心推动“汽车三包”的尽快施行,并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国家标准、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如果一切顺利,最快在2012下半年,“汽车三包”法案便会正式出台。

  据悉,相比2004年的“汽车三包”草案,此次新版的“汽车三包”法案已厘清了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有望助推中国汽车消费从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但体系化维权机制的建立,尤其是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的确立还仍是法案制定过程中的难点之一。

  势在必行

  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召回”一词再度成为了中国车市的热点词汇。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25日,2011年间我国共计实施汽车召回82次,召回车辆总数首次突破180万辆,为历年来最高。与之相对应的是,与汽车质量相关的消费类投诉也再度攀上新高。

  据悉,去年全年,我国汽车行业的投诉量已比前年同期增长了30%左右。

  在这一大背景下,许多业内人士都在担心如此频繁的召回次数和汽车投诉率会阻碍我国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众望所归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汽车三包”则再度被推向前台。

  “目前我们解决汽车质量投诉还是主要依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四法一条’对生产企业的惩罚力度根本不够。”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有关人士表示:“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明确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这是在2004年底,质检总局就“汽车三包”征询意见后,业界关于三包政策的第N次呼唤;而据接近国家质检总局的人士透露,在踌躇了7年之久后,这一次质检总局已下定决心不会让“汽车三包”再度“流产”。“只是眼下尚有诸多细节需讨论,所以‘汽车三包’法案的实施最快也要等到2012下半年。”

  艰难破冰

  上述人士称,多年来,举证难、鉴定难、实施难是“汽车三包”出台难的理由。但从长远角度讲,“三包”规定的出台,将增强汽车厂家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意识,推动中国汽车消费真正从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

  也正因此,据悉,质检总局在即将出台的“汽车三包”法案中,已相对详细且周全地解决了绝大部分有争议的质量问题。如法案规定,如果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可要求销售商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等。

  只是由于各方利益博弈,7年前,“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曾受阻于汽车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责任推脱。7年后,同样的问题也仍然存在。

  “比如消费者要是退车,那么这部分的费用由谁承担?按照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规定,经销商就成了‘汽车三包’的第一责任人,这样的安排并不合理。”中国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说。而汽车行业专家贾新光也表示,“中国目前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汽车鉴定机构,一些有资质的机构基本属于厂家。因此,过去基本都是由汽车厂商来操作汽车鉴定,导致退换货很难真正实现。”

  据贾新光介绍,目前来看,由于部分细节问题仍存在多方利益博弈,“三包”法案的实施肯定会困难重重,“但随着中国汽车消费的日益饱和和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很多企业均已意识到了售后服务领域的重要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汽车三包’的尽快到来。”

  “‘汽车三包’是大势所趋,我们会积极关注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进展。”现代汽车中国整车销售本部本部长金善发的表态或许可以看做整车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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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包”意见稿6大要点

  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家用车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三包”即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此意见稿凸显了6大亮点:1.发动机累计更换2次可退车;2.整车三包期至少2年或4万公里;3.购车30日内发现安全质量问题可退货;4.修理逾5日提供备用车或补偿;5.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5次可换车;6.三包修理零部件须原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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