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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奖励职工需缴税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4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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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生是某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老总,为了鼓舞销售人员士气,促进公司销售业绩增长,在公司年会上,他宣布年度售楼数量和金额最高的销售人员均可免费获赠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套60平米的二居室房作为奖励。由于这个决定事先并未告知公司财务部门,宣布后引起轩然大波,财务总监强烈抵制这项规定的施行。理由是公司给予个人房屋奖励需要视同销售,计入企业的应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行为,应视同销售,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最后,虽然两套房子最终仍然奖励给了年度的销售冠军,但李生因为在做决定前未将公司利益进行最大化考虑,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受到了股东们的批评。对此李生做出了检讨,同时让财务总监为其在广州地税纳税人学校报名,将参加那里开办的有关税法、政策培训,扫一扫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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