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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确保不低于5%公租房供给新居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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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1日讯(记者王信川) 新年伊始,浙江省海宁市一个全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其中将新居民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成为社会反响最热烈的新政。作为民工子弟学校代表的海宁市友谊学校校长汪希望说:“对于海宁的新居民来说,这真是一个好消息,它将成为海宁新居民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的风向标。”

  海宁市最新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专门对公租房保障方式、资金筹集与使用、房源筹集、申请和审核、配租、后续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36条规定,明确提出公租房除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对于在海宁已办理《浙江省居民证》且实际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房源每年确保不低于年度计划分配总量的5%。

  据了解,目前在海宁工作和生活的新居民共有34万人,其中大多是新生代,年轻人比例较高,买房子有困难,对于价格相对便宜的公租房有很大的需求。近年来,在“用工荒”背景下,如何留住新居民成为许多企业思考的问题,因此企业对新居民住房保障的呼声也很高。

  在去年2月召开的海宁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提交的《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几点建议》被列为了“一号提案”。该提案提出,由于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目前房价较高、上涨过快,城镇化快速推进、转型发展不断加快、大专院校毕业生大量吸纳以及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等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亟须改善。住房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房建设是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和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困难的主要方式。

  海宁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协大会确定的“一号提案”,在经过认真调研基础上,专门将其列入2011年度市政府实事工程。去年10月,海宁云和景苑四期公租房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规划805套住宅,总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今年10月,这一项目将接受海宁市困难家庭和新居民申请。

  让外来新居民享受公租房保障,海宁市这一政策受到了新居民普遍欢迎。在新居民新年座谈会上,许多新居民都十分感动,他们说:“这一新政策让我们感受到这个城市的包容度,我们新居民更加愿意融入这个城市的生活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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