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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目前商贸业竞争秩序混乱,商品流通不畅、成本过高,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的“肠梗塞”。不少企业反映,在零售环节,超市大卖场等凭借优势和垄断地位,坐地收钱,严重影响了供货企业的正常经营。售价在10元左右的薯片,至少3元被超市拿走,占总利润的六成。(2月1日《人民日报》)
名目繁多的“进场费”、“条码费”、“节庆费”不仅令供货商叫苦不迭,让很多中小企业变相为超市大卖场“打工”,还对物价上涨推波助澜,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另外,超市大卖场为了多收进场费,难免会放松质量控制,给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
超市大卖场收取的“进场费”、“条码费”、“节庆费”等既未经物价部门核定,更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往往是想收就收,随心所欲。而且很多收费都不提供发票,甚至没有像样的收据,许多“进场费”也没有计入收入,存在严重的偷漏税嫌疑。
有专家称,“从目前全球主要的消费市场来看,收取进场费,几乎是中国独有的商业零售模式,可以说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中国式‘商业怪胎’。”而这一“怪胎”的形成,与一些外资超市在我国商业零售领域的垄断地位日益加强也有很大关系。在越来越多的外资连锁超市和大卖场的联手挤压下,很多中小社区便利店的经营越来越困难。而近年来高涨的房租成本,又进一步迫使中小便利店让出本就不多的市场份额。正是迫于一些超市大卖场的高市场占有率,很多中小供货商才不得不忍气吞声地接受其敲诈,而不敢轻易中止合作。
如果有关部门不采取措施打破外资大超市的垄断地位,扶持中小超市、便利店的发展,而是任由这些大企业继续扩张,那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委集中开展的此次行动就很难收到实效,大卖场顶多暂时作些让步,等风头过去了,恐怕还会照收不误。
对直接关系到众多民生商品价格的超市进场费,有关部门决不能掉以轻心,应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对中小超市、便利店,则应从减免税费开始,扶持一批平价商店与超市大卖场相抗衡,避免一家独大或几家联手垄断零售市场,增加供货商面对超市大卖场时的底气。
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