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ST大地欺诈发行案再起波澜。
昨日,*ST大地发布公告表示,针对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一审判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审审级违法,因此提出抗诉,要求准确惩治犯罪,依法判处。
2011年12月2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前任高管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被判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有律师认为,若真的如《刑事抗诉书》中所说的那样出现审级违法,案件将会移交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决亦将推倒重来。
此外,*ST大地首例股民索赔案日前也已经在昆明立案,诉讼金额为6万余元。据了解,原告系广东一位投资者陈女士,其于2010年1月3次买入绿大地股票共1万多股,于同年4月陆续卖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损失共计62498.98元。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锐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