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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 财政部、证监会3日联合发布通知,提高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门槛,新的标准要求申请证券资格的事务所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此前发布的通知中设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明显偏低,需要进行调整。”财政部、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两部门从2011年年初开始着手研究调整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通过广泛调研、认真测算、反复征求意见,确定了新的申请条件并且充实了有关监管方面的内容。
据介绍,此次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主要涉及五个方面。首先,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方面,由此前的“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提高至“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其次,注册会计师人数方面,申请条件需满足“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正数且连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20人”,而此前的要求是“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再次,为加强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动态考核,新标准要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资格第三年起,每一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同时,为了促进风险与责任的协调匹配,还将证券资格事务所组织形式限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两种,对于已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事务所,要求其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完成转制工作。
最后,针对个别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人员素质不高、执业能力不强等情况,两部门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条件提出了新要求,包括“至少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自设立第二年起,业务收入应当不少于3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50万元”。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996家,其中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53家,从业人员数量超过全行业的十分之一,但收入却占据行业的半壁江山。
“由于考虑到行业的稳定,并给了较长的过渡期,新的申请条件实施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体的数量不会有太大变化,”前述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联合香港有关方面,择机启动H股审计审核推荐工作,同时对已经获得资格的12家大型事务所进行评估,推动证券资格事务所尤其是大型事务所的服务能力,更好的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