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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是目前全球汽车产销第一的国家,汽车现在越来越受人们的依赖,所以它的质量和安全性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近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今年3月4日前,提供意见和建议。这个条例的征求意见,能否让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升级,从而真正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呢?
从2004年实施召回制度以来,我国汽车产品在质量大幅提升的同时,被发现、被纠正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召回制度对保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预防和消除缺陷的活动。而征求意见稿还对轮胎缺陷的召回作出专门规定: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汽车行业专家田永秋认为:
田永秋:轮胎是汽车一万多个零部件里面唯一一个标识自己品牌的零部件,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轮胎产品出现问题,他不知道是该找轮胎企业,还是找汽车企业,现在轮胎这边出现责任划分比较清楚了。
田永秋指出,在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管和执行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条例的出台将使召回制度有了法规的保障,但同时国内汽车厂商和消费者也需要对召回制度多一些理性的认识:
田永秋:在中国如果某一款车要召回,给大家的印象是这个车有问题,这也是汽车企业的担心,如果召回一次对品牌影响有多大,这对于国产车或者自主品牌影响更大一点,大家对召回的理解和意识还是有一些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