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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答记者问,称将申请条件由“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主要涉及将申请条件中关于收入的规定由“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规定证券资格事务所应有注册会计师200人,还规定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20人等。
有关部门认为,新政有利于实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的战略,有利于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质量,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设定了较长的过渡期,证券资格事务所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满足条件即可。(记者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