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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及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今年1月21日,深圳市政府以2012年1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据深圳新闻网消息,对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吸纳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确立的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其中比较重要的几项有:深圳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关于旧住宅区改造模式,《实施细则》不再允许开发商自发进驻小区设立各类“改造办公室”、私自发布公告、进行意愿征集、签订改造补偿协议。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薛峰透露,《实施细则》将社会公益放在第一位,要求城市更新项目尤其是拆除重建类项目通过用地贡献、拆迁责任捆绑、保障性住房配套等多种方式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城市更新对城市整体品质提升的积极作用。《实施细则》还强化公众参与,通过城市更新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示、已批准计划与规划的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等多种形式,在各个环节实现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