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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10日电(记者苏万明)青岛市财政局9日出台措施,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免征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三年共可为青岛市小型微型企业直接减负1.8亿元。
据介绍,青岛本次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青岛市工商部门征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税务部门征收的税务发票工本费、质检部门征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征收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征收的土地登记费、交通部门征收的《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农机管理部门征收的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等。
据测算,实施免征后,预计三年共可为青岛市小型微型企业直接减负1.8亿元,对于进一步优化青岛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