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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月1日前已过初审会企业仍按老办法预披露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2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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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

  新华社消息,针对有媒体关于上海冠华和福建龙洲运输两家企业预披露时间安排不符合证监会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新规定的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2012年2月1日前已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原有做法进行预先披露,即预先披露时间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文章所涉及的两家企业属于此类情形。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除上述两家公司以外,属于此类情形的企业还有42家,其中主板(含中小板)29家,创业板13家。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相关工作,证监会有关部门将在其网站公示的首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备注栏中对“2012年2月1日之前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预披露的企业”进行标注,明确说明根据《通知》要求,这些企业的预先披露时间将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同时对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备注栏中的内容将进一步明确为“已通过发审会”。

  此外,根据《通知》的要求,对2012年2月1日前未通过初审会的企业,在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满足落实完毕反馈意见、财务会计资料仍在有效期内、相关部门意见回复后安排预先披露,其后将安排初审会和发审会,由于每家企业落实初审会意见以及准备上会材料的进度会有所差异,因此不能将预披露至发审会的时间间隔简单理解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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