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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中介责任 推进发行改革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证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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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在酝酿,主要着力点是改革承销和定价环节。为促使新股定价更加科学,需要在股票定价、承销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和放松管制,同时增强承销责任约束,松绑投行业务,强化中介责任。

  两年多来,新股发行市盈率居高不下,普遍高达几十倍,甚至比二级市场同行业公司高出一截,“三高”现象普遍存在。偏爱新股、给新股支付较高价格、炒作新股,这些非理性现象,既影响了市场配置资金功能的有效性,又使二级市场投资者承担了破发风险,不利于股市健康发展。

  “新股热”成因很多,一个重要因素是保荐机构没有归位尽责。一方面是由于保荐机构业务受限较多,另一方面是责任意识不强。目前,新股发行承销上的管制较多。对询价和配售对象、网上网下比例等均有详细规定,承销商缺乏选择权,承销责任约束不够,难以促使承销商从对自己客户负责的角度主动压制较高价格。另外,网下用来定价的配售份额过低,定价约束力较差。

  从国际经验来看,券商在承销过程中,基本上都把股票卖给自己的客户。这使得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发行人的利益,还要维护跟他们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买方客户的利益,承销商需要站在相对中立的立场上去行使职责。

  我国迟迟没有引入券商自主配售机制的原因,在于此前“新股不败”。目前,新股涨幅已经大大降低,新股破发时有发生,打新并非一本万利,为赋予券商更大配售权创造了改革时机。

  为配合赋予券商更大配售权,监管部门还在研究增加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比例。通过加大机构投资者网下认购比例,以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责任和价格敏感性。这也是国际惯例,可以加强议价和抑制过高价格的力量。

  投行业务获得松绑的同时,券商也需要进一步归位尽责,提高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准。这对于券商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不仅发行人是客户,投资者也是客户。券商要视投资者为上帝,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与维护市场长远发展的利益和自身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如实披露在执业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揭示风险,真正发挥“中介”的专业作用,体现专业精神,为投资者揭示一个真实的公司。要让自身的“中介”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市场检验,从根本上为自身树立良好声誉,提升竞争力。

  券商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研究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以自己的专业之长,为投资者提供理性判断的真实信息,最终赢得投资者充分信赖,在竞争中赢得坚实地位。

  同时,对那些一味贪图高收费,不顾真实情况,帮助企业进行包装,甚至造假,骗取高价的保荐机构,监管部门将记录在案并依法严惩。(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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