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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代管特殊资金禁止担保拆借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1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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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所拥有的特殊资金不应该投向高风险领域、也不能用于对外拆借、担保或抵押、质押。8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特殊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央企所属特殊资金的用法,并要求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管理办法,以规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

  所谓特殊资金包括:企业工会管理的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会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这些资金(资产)企业不具有所有权、或未纳入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但要承担管理责任,一旦出现损失将影响职工利益。

  对该部分资金的用途,国资委要求,对于国家明确规定不得用于投资的特殊资金,企业不能对其开展投资活动,此外,所有资金都应该规范化管理,禁止投向高风险领域,该部分资金也不能用于对外拆借、担保或抵押、质押。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表示,除对该部分资金的投资方式进行监管,要促进特殊资金的合理利用,还需要增加审计监督工作,并建立特殊资金管理报告制度,接受员工和监管部门的监督,防止资金流失。(记者 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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