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积极疏导管理民间借贷,促进信用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经济。邓小平同志曾精辟地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由于义乌市场经济发达,义乌的金融业也十分发达,包括非正规的民间金融也相当活跃。截至2010年9月末,义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223.07亿元,这个规模在国内县级市罕见。当然,还应看到,义乌市游离于体制外的非正规民间借贷金额亦十分巨大,但究竟有多少,目前尚无统计。

  当前,义乌市正在认真贯彻2011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并按照国际贸易综合试点改革城市“先行先试”的要求,鼓励、规范民间金融发展,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试点,探索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义乌金融资产交易所。与此同时,还必须看到,利息过高的高利贷系“伪信用”,它的存在和发展对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我们知道,信用一词,本质上属于经济范畴。在商品市场上,主要表现为“赊销”,即先拿货后给钱;在货币市场上,主要表现为“借贷”行为,“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就是这个道理。我们认为:信用就是在遵循自然规律、国际公约、国内法律基础上的一种履约行为。可以理解为“三不”,即不违反自然规律,不违反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不违反承诺或契约的经济活动,因此,信用是有真伪之分的。美国科幻片《阿凡达》就是警示人类不要太贪婪,高科技不能战胜自然力量,要和潘多拉星球和谐相处是真谛。同样,各种违反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的所谓“信用行为”亦是伪信用的。

  由此可见,高利贷应属于典型的伪信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今死灰复燃,且似有愈演愈烈之势,已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与取缔。

  众所周知,资本是创造财富的要素之一,合理合法地收取利息已成共识,天经地义。但大大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皇帝汉谟拉比的一部法典中就规定:贷谷的利息为本金的1/3,贷银的利息为本金的1/5。在中国古代,曾认为月息3分(3%,30‰)是“公道”的水平。199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其中规定,超过4倍的即界定为高利贷,超过4倍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

  其实,高利贷带有强烈的剥削特点,各国政府,包括中国古代的历朝都对高利贷深恶痛绝,反高利贷甚至也成为一些宗教组织的重要主张。如今,少数地区高利贷盛行,比如江苏宿迁泗洪“世华达菲”案、鄂尔多斯市中富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杀身亡案、温州老板出逃案等,已使更多人认识到了高利贷的危害。

  有鉴于此,为促进义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呼吁: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金融过度垄断之现状,加快金融改革步伐,鼓励民间兴办草根金融。通过“开正门、堵邪门”,给民间非正规金融以合法身份,让地下钱庄阳光化。这样便能增加资金供给的主体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运行的效率,使利率市场趋于合理,促进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成长,实现义乌商品经济和信用经济的同步发展。(北大中国信用研究中心)

热词:

  • 民间借贷
  • 借贷
  • 高利贷
  • 民间金融
  • 信用经济
  • 经济运行
  • 民间资本
  • 赊销
  • 先行先试
  • 经济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