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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拒为“环境买单” 涉煤乱收费整治陷僵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10: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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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31日,是国家发改委对清理规范整理涉煤乱收费的最后清理期限,但现在看来,收效甚微。《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前获知,一些省份在春节之后才发出姗姗来迟的清理整顿通知,有的省份甚至在2月7日才正式发出清理整顿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各省应该在2012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实施电煤价格调控的方案,特别是清理整顿基金收费项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报送发改委。然而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地方政府在落实整顿措施的同时,也对此“一刀切”的做法的公平性提出了质疑,尤其将矛头对准了近年频频在地方圈地发展的央企。

  铁腕纠偏“一刀切”

  此次并不是国家发改委第一次着手清理涉煤乱收费,但整治力度明显大于之前。

  根据发改委在2011年11月30日发布的公告:凡属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越权或擅自设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所有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消;省级人民政府对煤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不得高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每吨23元的征收标准,不得对省内外用煤实行不同标准,否则在2011年12月31日前必须进行整改;已依法设立的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低于每吨23元的,不得提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

  “陕西省目前执行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总收费水平为每吨15元,按照发改委新标准,我省涉煤收费将只能维持在15元之内,不再可能向上增加。”陕西省发改委一位煤电处官员对此表示,新标准一刀切过后,原来执行了高标准的省份自动回调至23元每吨,而没有达到23元标准,甚至一些还没有设立煤炭基金的省份,将错失建立维护地方环境保护基金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机会。

  不断推高的煤价是发改委持续出台清理政策的主要原因。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每年地方煤炭基金收取总额已高达百亿元。

  一位煤炭企业内部人士透露,煤炭价格中,企业需缴纳包括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在内的各种基金和费用约占到40%左右。这类费用名目和收费标准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确定,目前唯一获得国务院批准的只有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这些费用客观上推动了煤价上涨。一个典型的例子出现在贵州省,贵州省宣布从2011年10月1日起,对省内煤炭企业的原煤按销售(含税)价格的10%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出省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每吨加收200元之后,贵州省煤炭企业盘江股份(26.10,0.33,1.28%)(600395.SH)便立即发布公告,宣布上调煤炭价格。

  为减轻煤企负担,早在2004年发改委就规定:凡属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之外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2009年底到现在,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了《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内的一系列实施意见,提出“产煤大省清理自行出台的煤炭收费,取缔煤炭出省限制”的要求。

  然而现实中,这一规定形同虚设。以本报报道的山西煤炭运销公司居中收费为例(2011年12月19日《山西电煤高价溯源:“超企”当道》),在山西省政府决定停止山西煤运对晋产煤炭收取的“运销服务费”和“管理费”之后,山西煤运名目上已不应再有任何收费项目,然而实际上每吨坑口价350元 的电煤在运出时,国家规定的税费除外,光煤运公司出市费(又称居间费)与山西省政府决定的可持续发展基金(23元)、水土流失补偿费(25元)合计每吨就高达71元。

  长城证券分析师刘斐表示,税费支出占据煤炭成本的1/3, 此前他曾担忧涉煤乱收费成为部分地方政府的“钱袋子”,此次发改委的政策表面上看已经堵住了地方政府继续增收煤炭税费的口子,但煤炭行业税费乱象由来已久,中央政策能否在地方得到有效执行,仍待观察。

  央企拒交无人管

  发改委“一刀切”,新的政策自然会触及不同利益阶层。

  而部分央企拒交地方环境维护费用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现状,更让资源大省的地方政府面临环境与发展的双重难题,这也间接影响地方政府响应发改委清理乱收费政策的积极性。

  陕西省榆林市是我国煤炭产量仅次于鄂尔多斯(13.41,0.01,0.07%)的地级大市。作为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榆林54%以上的地下储藏有煤炭,总储量2800亿吨,占据陕西全省的90%,全国总量的12%。

  伴随煤炭资源加速开发开采,榆林市与鄂尔多斯市、新疆自治区一样,成为央企扎堆、巨头云集的能源重镇。

  但在榆林市市长陆治原看来,央企云集一方面给榆林市经济总量快速攀升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刺激,另一方面,伴随大量煤炭资源被开采,榆林正在陷入前所未有的两难境地。

  榆林市政府网站公布的数据,榆林的整体煤炭储量中,仅18%由榆林地方企业所拥有,其余均被省属企业、央企所有。

  “我们既要依赖资源快速发展,又要摆脱资源依赖症;既要节约水电等能源,又在上马很多高耗能企业;既要千方百计保护生态环境,又要开采生态破坏区域资源。”陆治原一口气向记者说出了三个两难。但在他看来,更难的是央企进入榆林之后,给地方政府增加的土地指标压力和环境破坏压力。

  据了解,以陕西省规定的每吨仅为15元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为例,在榆林,所有央企都拒交。陆治原表示,除了钱和技术,央企进入榆林,一不带来土地指标,二不带来资源指标,如果不计国家税收,几乎是掠夺式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清理地方政府涉煤乱收费切中要害,榆林市完全拥护。但换个角度,央企拒绝执行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合法合规煤炭基金,却无人管,这不公平。”陆治原表示。

  央企在地方资源开采过程中只要资源的现象并非榆林一案。在新疆,大量优质煤田被各路煤企巨头圈地,由于他们只圈煤不挖煤,新疆同样从央企身上获益甚少。

  “不否认部分地方政府把涉煤收费当做摇钱树,但我们也要看到,还有很多地方政府在独立承担因为资源开采而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涉煤收费不能以乱概全,对于拒交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合法合理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生态环境基金,国家发改委应该协同国务院国资委拿出新的约束性办法。”前述陕西省发改委煤电处官员表示。

  榆阳区是榆林市煤炭资源最富集的区域之一。但这座城区正面临因为煤炭资源开采而被挖成空中楼阁的危险。

  榆林市榆阳区区委书记王成继建议说,“中央或省委应该规定央企必须在资源开采过程中100%做到保水开采、充填式开采,同时要强制他们做好废水有效利用。如果央企拒交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就应该强制要求他们配套给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项目股权,以利益共享,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有序恢复。”

  当记者致电榆林市有关企业时,该企业工作人员表示不愿意就此事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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