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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管谋变 保本分级等产品有望推出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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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记者15日从多家券商人士处获悉,在最近证监会机构部及证券业协会所进行的调研结束后,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有望加快创新,扩大投资范围,推出保本、分级等产品。目前,已有券商在结构化产品方面进行尝试设计并拟上报。

  自去年年底以来,监管部门与券商多次以各种方式讨论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业内人士对扩大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和推进产品创新呼声最高。

  券商人士提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标的可包括未上市公司股权、PE基金、信托及银行理财产品、各类收益权,以及传统投资领域之外的房地产、矿产、大宗商品、艺术品等实物资产等。由传统的证券资产管理模式向全方位的资产管理模式发展。

  另有券商人士建议,放宽对券商大集合产品投资股指期货限制,以促进对冲套利策略的有效实施。也有券商人士表示,因券商小集合产品规模较小,希望能放松《细则》第三十四条对股票投资“双10%”的规定。《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许多券商人士提出,应允许推出保本、分级等创新型产品。《办法》规定,券商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办法》还规定,券商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规定限制了保本型产品、分级产品等结构化产品的推出。

  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券商创新产品可行性分析及先期审批权已下放至沪深两个交易所有关部门。已有多家券商向交易所申报现金类产品、投资高息债券类产品、报价回购类产品、短融票据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有关材料。

  业内人士建议,应开展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业务;推动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市交易;降低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净资本要求;扩大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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