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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获得过的虚假陈述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1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投资快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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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由此,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得到初步确立,投资者可以依法对侵权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从该司法解释出台直到今天,正好经历了整整十年。这十年,是以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为核心的中国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得到推进的十年。

  这十年间,约有12000多名投资者成为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原告,涉诉标的约在12亿元左右,约有60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诉,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等几家国际著名审计机构也被列入被告中,涉及有管辖权或被指定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48家中的30家。标志性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有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华闻传媒案、科龙电器案、大庆联谊案、生态农业案等六大案。在这些案件中,自2001年彭淼秋诉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获得首次获赔以来,大约90%以上的原告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赔偿,赔偿的方式包括现金或股票。

  十年前某天,以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为首案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次进入了操作实施阶段。十年后的今天,无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正进行得如火如荼,绿大地、南京中北、粤高速……虽然脚步缓慢和艰难,但仍然是突破了,前进了。

  近段时间,常有读者发信、致电询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成功率、可行性,由于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及诉讼的不确定性,记者甚至专业律师都无法给出确定答案。但是,我们可以从此类案件以往的判例管中窥豹。《投资快报》从本期起持续推出《那些年,我们获得过的虚假陈述赔偿》系列,精选十年间具有借鉴意义的案例,并邀请知名律师进行分析,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

  中捷股份: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案

  索赔结果:150股民索赔2000万,和解获得71%赔偿。

  2006年起,中捷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主席蔡开坚在未经任何审批程序及公司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指示相关人员多次直接或间接向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资金,相应资金月平均占用额约2亿元。

  2008年5月16日,因查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捷股份、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唐为斌等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给独立董事及有关高管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5月26日,中捷股份举行致歉说明会向股东道歉。

  同年,中国证监会也对中捷股份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捷股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二、2006年中期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中期报告虚假记载。因此,依据《证券法》第193条,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处罚决定,对公司及其主要领导成员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中捷股份虚假陈述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自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就有投资者陆续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赔偿共涉及案件150余起,在诉讼时效内共有150余名中捷股份的股东作为原告起诉该公司,涉及金额共2000余万元。

  虽然此案涉及的原告人数众多、赔偿金额巨大,但是投资者赢得了全面的胜利。2010年8月26日下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全面和解,经调解协商,中捷股份同意据起诉金额的71%支付款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相关款项在2010年9月15日前划至法院,然后由法院转划至各律师事务所账户后,再转划至各起诉的股民。

  成功经验:曾是该案众多原告代理律师之一的宋一欣律师回忆,该案胜诉其实并没有什么秘诀。证监会清清楚楚的处罚决定、最高法院白纸黑字的司法解释、符合起诉条件投资者明明白白的股票交割证据,以及相信正义、相信法律的信念和努力,案件想失败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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