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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息披露问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ST昌鱼(600275)2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期收到了证监会对该案调查的审理终结《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调查认定,ST昌鱼存在未及时披露有关订立重要合同、重大诉讼及其他事项;ST昌鱼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有关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事项。
对于上述事项,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ST昌鱼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原董事长翦英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原副董事长刘鸿岳、总经理王晓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原董事熊国胜、吴迪真、贾艺坛,原独立董事郭爱莲、邵运杰、崔生祥、郝法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ST昌鱼公告称,以上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均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监会。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