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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家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增持达到29.9%的时候,就自动放弃进一步增持,或许是担心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1日解释称,最新修改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事实上是支持股东自由收购的,持股超过30%,既可以选择要约收购,也可以继续适用“爬行条款”,每年增持不超过2%,直至达到50%以上。上述修改还明确规定,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
据第一财经报道,为便于大股东增持,此次修改对一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明确因持股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核程序。由于取消了上述行为的行政许可,对于现有在审的48份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主动撤回申请,证监会也将终止审查。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