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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一周两次力挺蓝筹股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7: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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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记者 忻尚伦 实习生 唐思慧

  倡导投资蓝筹股,这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简称“投保局”)昨日发布的答记者问中,提出的核心观点。这也是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前两天刚发表“力挺”蓝筹股的言论后,再度从中国证券期货业最高监管机构立场,表态要投资蓝筹股。

  新股首日涨幅逐年减小

  今年1月中上旬挂牌的投保局,昨日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就投资者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了解答。

  投保局相关负责人承认,在中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成绩巨大的背景下,近两年国内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都没有赚到钱。他回应,最根本性原因是中国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不强,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发行体制改革、上市公司分红和退市制度的完善,以及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市场存在的“新股热”、新股发行“三高”、“恶炒ST股”、“恶炒小盘股”等问题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对于“打新”和“炒新”的问题,该负责人称,是不理性的投资观念和行为。“我们深切感受到,如果广大投资者能够认真研究公司的基本面,潜心寻找具有发展潜力的股票,不盲目追新、跟风、炒作概念,股市结构就会好转,市场秩序就会好转,投资价值就会提升,就会让参与市场的各方共同获益。”他并引用了沪深交易所的统计数据指出,新股上市首日涨幅自2010年开始逐年减小,新股上市后短期内股价跌幅超过大盘。

  退市制度改革初步形成

  谈及投资问题,该负责人称,目前沪深300指数公司占总市值的65%,营业收入占全部的74%,净利润占全部的84%。这些数据表明,蓝筹股就是市场的主体,是股市价值的真正所在。“证监会肩负着依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除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

  他还指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逐步完善,下一步,债券市场、场外市场的建设以及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都将融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念。

  该名负责人还透露,证监会正考虑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从服务投资者的角度,对招股说明书等材料进一步解读揭示风险的内容,发挥其专业特长,帮助投资者更加通俗、直观地了解拟发行公司的情况,理性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进一步推动形成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的理念和基础。

  谈及退市制度,该名负责人称,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净化器”,能够促进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在竞争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投保局称,退市制度的研究出台有助于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的形成,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埋单”。

  在退市制度的研究制定过程中,证监会在制度设计层面将考虑保护投资者的机制。但是,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

  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埋单是不切实际的。

  当下,深证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正在征求意见。昨日,上海证券报撰文称,监管部门透露,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思路也已经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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