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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诉苹果案庭审直击 IPAD商标转让成焦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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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上午,深圳唯冠诉苹果商标侵权一案在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双方进行了商标侵权案的证据交换,法庭对深圳唯冠提出的禁售令和苹果提出的中止审理的申请进行了听证,但当庭未作出判决。

  唯冠申请禁售iPad平板电脑,苹果要求中止审理

  唯冠此次在上海起诉的是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原告唯冠称,他们的两个IPAD商标在其有效期内,苹果使用与其近似的iPad标志,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他们要求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标志的平板电脑,拆除苹果店面等场所含有iPad的标识,销毁含有iPad的宣传品等。

  苹果的代理人则认为,苹果对iPad商标有合法来源,苹果上海贸易公司的销售没有错。美国的苹果公司受让唯冠的IPAD商标有法律依据。

  苹果表示,商标处于买了未登记的状态,按照合同法,商标交易已经成立,只是唯冠违背诚信没有履约。

  据了解,苹果与唯冠在深圳中院也有诉讼,且未有终审裁决,同时在国家商标局的行政程序也还未完结。因此,依据民诉法有关“案件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诉讼”的规定,苹果申请上海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止审理。浦东法院未对禁售令以及中止申请作出回应。

  双方各自出示证据,声明IPAD商标的所有权

  在证据交换环节,唯冠一共提供了4组17份证据,证明自己拥有IPAD商标,在计算机周边设备显示器等方面拥有商标专用权。庭审中,唯冠代理人出示了产品实物——一个IPAD专业高清显示器。

  但苹果代理人对唯冠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多表示否定。他们不否认唯冠曾经拥有IPAD商标,但对唯冠的实物证据IPAD专业高清显示器表示疑义。

  对于商标转让问题,唯冠举证表明IPAD商标仍在其名下。苹果代理人则称,该商标在2010年曾经发生过转让,并在2011年6月完成转让。苹果当庭出示了多份洽谈有关10个IPAD商标转让的电子邮件,邮件显示了商标转让的洽谈细节,并最终以3.5万英镑成交,且该费用已支付到深圳唯冠指定的台湾唯冠账户。

  但唯冠认为,按照我国商标法,商标转让必须签订协议,且向商标局申请获得审核通过,进行公告才能取得。苹果最终以10英镑的对价从英国IP公司获得了8个IPAD商标,但最终并没获得引起争议的两个商标。

  唯冠与苹果之争考验我国商标法及司法实践

  “苹果与唯冠的争议正考验着我们的《商标法》和司法实践。”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认为,我国商标法保护注册在先者的权利,同时也保护使用中已产生商誉美誉的没有注册的商标,这是商标法的立法本意与保护初衷。

  “一个注册在先,一个广泛知名,如何在法律框架之下实现利益权益的平衡,这是对商标法立法制度安排以及司法智慧的挑战。”陶鑫良认为。

  苹果是否实际购买了深圳唯冠的IPAD大陆商标,唯冠的IPAD与苹果iPad产品是否会产生混淆,iPad是否经过苹果的全球推广而通用化,并丧失商标的属性?这些问题仍然待解。(记者 包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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