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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股市回报低是体制出了问题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9: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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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飞

   昨天,证监会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回应了投资者集中反映的股市回报低等问题,并坦承发行、分红和退市等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存在不少问题。

  这可能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诚恳的一份答记者问。昨天,证监会以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回应了投资者集中反映的股市回报低等问题,并坦承发行、分红和退市等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存在不少问题,从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此,证监会表示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呼吁投资者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

  市场体制机制存在问题

  “我国股市近几年的波动幅度确实很大,大涨之后又大落,就最近两年来看,由于持续下跌,投资者亏损面较大,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普遍没有赚钱。”证监会的这份答记者问一开始就直面投资者最关切的投资回报问题,并指出其根本原因是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不强,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目前市场各方密切关注的发行体制改革、上市公司分红和退市制度的完善,以及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都非常关键。市场存在的“新股热”、新股发行“三高”、“恶炒ST股”、“恶炒小盘股”等现象都与上述制度安排和监管操作方面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非歧视

  前一段时间,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劝说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近期,他又倡导投资蓝筹股的理念。对此市场存在一些误解,一是认为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是一种歧视;二是认为倡导投资蓝筹股是具体的投资建议。对此,证监会在答记者问中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角度进行了解释。

  倡导投资蓝筹股本质上是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并非针对具体股票。据统计,目前,沪深300指数公司占总市值的65%,营业收入占全部的74%,净利润占全部的84%。这些数据表明,蓝筹股就是市场的主体,是股市价值的真正所在。

  引导普通投资者投入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称的产品和领域,没有强制性,是监管部门从警示风险的角度善意地提醒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境外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并非简单地要把哪些投资者挡在外面,而是从保护投资者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既有助于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更是监督“卖方有责”的主要抓手,促使证券公司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向客户推荐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目前,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已经初步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下一步债券市场、场外市场的建设以及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都将融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念,形成多层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

  退市制度不能为非理性投资埋单

  从长期看,退市制度有助于形成市场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埋单”。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埋单是不切实际的。

  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正在考虑推动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从服务投资者的角度,对招股说明书等材料进一步解读揭示风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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