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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苹果上海经销商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分别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同时,本案中止诉讼。
就在前天,本案在上海浦东法院进行了一审,但是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浦东法院昨天认为,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双方商标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是否构成侵权尚难定论的情况下,认定苹果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尚缺乏依据。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上海法院的裁定有失公允,没有依照客观事实作出公正的决定。按照商标法,应该立即停止苹果经销商的侵权行为。法院的裁定使得侵权一方得以继续损害iPad商标拥有者的权益。谢湘辉表示,深圳唯冠将提出异议。深圳唯冠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则强调,浦东法院今天公布的裁定并不代表本案宣判,裁定可以在诉讼的过程中作出,而判决一般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具体到本案,双方商标权纠纷谁是谁非还没有最终定论。
>>业内分析
唯冠仍占据主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表示,上海法院上述裁定对唯冠没有实质影响,因为唯冠向上海法院提出的是禁售iPad申请,并不是像在惠州直接起诉苹果经销商侵权,也就是说深圳唯冠仍留有
后手,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苹果上海经销商侵权。另外,对于即将于本月29日在广东高院开庭的案件,赵占领表示对苹果的前景并不看好,“苹果想要扳回一审败诉的结果将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