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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告"乔丹"胜诉难度大 中文姓名权成争议焦点
昨日,美国篮球巨星、“飞人”迈克尔·乔丹通过个人官方网站发布视频声明,称已经在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中文名字、球衣号码、甚至还试图利用其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这份报道也发到了成都商报记者的邮箱,并附带了乔丹起诉的视频、文字材料等内容。
乔丹体育昨日下午5点05分通过其官方微博发表了公开声明,称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他们同时表示,中文“乔丹”是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
迈克尔·乔丹突然起诉
称诉讼目的不是钱,是保护姓名权
迈克尔·乔丹在声明中表示:“在我作为职业篮球运动员和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我为建立个人形象及品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为以我的名字和形象为标志的运动鞋和运动服品牌而深感自豪。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在说这段话前,乔丹已经委托君合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并于21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君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楼夷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迈克尔·乔丹是近期了解到乔丹体育侵权的事情,“ 一直以来,迈克尔为保护其姓名权付出了认真谨慎、始终如一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诉讼的诉求是诚信问题,而非金钱。”楼夷说,如果诉讼获赔,那么迈克尔·乔丹将把所得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目前,迈克尔·乔丹先生没有表示寻求庭外和解的意思。”
楼夷表示目前迈克尔·乔丹方面掌握了充足的诉讼理由。“迈克尔·乔丹在中国人眼里就是‘乔丹’,Jordan的中文译名就是‘乔丹’。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主要报刊对迈克尔·乔丹进行了持续和大量的报道,其中《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和《中国体育报》一致将他称为‘乔丹’。‘乔丹体育’蓄意且毫无顾忌地侵犯迈克尔的姓名权以及其孩子的姓名权。很明显,“乔丹体育”误导了中国消费者。
乔丹体育紧急回应
未收到法院传票,与球星乔丹无关
乔丹体育的前身是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由丁老岁、丁国雄父注资13.6万元设立。晋江的陈埭是著名的鞋都,周围聚集了安踏、361度、匹克、贵人鸟等一大批国内知名的体育品牌。2000年6月,公司改制成立乔丹体育。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10年,其营业收入29.27亿元,营业利润6.71亿元,2006年以来其专卖店的平均复合增长率为19.17%,截至2011年6月30日,品牌专卖店达5715家。2009年,“乔丹”中文文字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从招股说明书内容看,乔丹体育曾对潜在的可能与Michael Jordan的商标纠纷有预估,招股说明书关于风险因素第一条为“商标及商号风险”。乔丹体育称其商标“乔丹”与美国篮球巨星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译“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但“不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发行人的商号及注册商标均不存在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或其他权利,发行人在2000年6月28日成立至今,Michael Jordan从未提出过任何权利和主张。”而针对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与其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
昨日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侵权的事情曝光后,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的陈女士表示,目前负责媒体接待的工作人员全部出差了,“不好意思,我们的董事长秘书出差了,目前无法接受采访。”记者随后询问其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能否回应此事,得到的答复是:“不好意思,他们也全部出差了,真的无法接受采访。”直到昨日下午5点05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新浪的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份公开声明,称:“我公司对此事件高度关注。但截至2月23日午间,我公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中文‘乔丹’是我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成都商报记者 盖源源 沈轶
律师观点
巨星乔丹胜诉难度大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说乔丹的诉讼是有依据的,“乔丹体育使用了乔丹的中文译名,且有篮球运动员的剪影作为商标标识,这很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迈克尔·乔丹这一著名的篮球运动员,这样的符号容易让人误解。”不过,黄春海同时表示,这个官司最终的结果还很难讲,“因为迈克尔·乔丹的中文译名在中国受不受保护不好说,中国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超凡知识产权相关负责人周宏认为,美国乔丹胜诉难度较大,关键是“到底是否具备中文姓名权目前还没有证据”。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注册商标5年之内,任何人可以提出撤销。而乔丹体育注册的“乔丹”第25类等是1998年,已经过了5年期限。
曾是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姚明的代理律师王晓鹏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中国乔丹公司注册使用的是商标权,而迈克尔·乔丹要主张的是自己的姓名权,也就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乔丹公司使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侵犯了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判定中国乔丹公司是否侵权,要看中国乔丹公司在进行商业经营行为的时候有没有直接使用乔丹的姓名、形象、姿态、声誉,有没有让公众误认为该公司使用了迈克尔·乔丹的身份。如果说仅仅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构成侵权,稍稍有些牵强,”王晓鹏说。
成都商报记者 盖源源 席大伟 实习生 王韵蕾
影响
或影响乔丹体育上市计划
乔丹体育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上市计划,2011年11月25日,乔丹体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首发)审核,成功过会。乔丹体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发行11250万股,募集10.64亿元,于上交所上市。而如果上市成功,将成为在A股上市的第一家体育用品企业。
不过,这突如其来的诉讼对乔丹体育的上市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发行人资产必须完整,即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一家著名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兼中国注册会计师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按照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一家企业的生产性资产和商标控制人不一,意味着知识产权不完善,上不了市。而泰和泰金融证券行业律师郭成刚认为,如果商标不属于企业或者来自租赁,意味着其拟上市企业资产独立、业务独立上存在瑕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展前景都会受到质疑。
成都商报记者 席大伟 实习生 王韵蕾
成都市场销售正常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走访建设路东路和春熙路等乔丹体育专卖店,各大专卖店男女运动服和运动鞋均正常销售。记者来到春熙路乔丹体育时,该店正进行买二送一促销活动,店内人气较旺,试穿和购买的客人络绎不绝。销售人员表示并不知道乔丹对乔丹体育提起的侵权诉讼一事。
成都商报记者 席大伟 实习生 王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