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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扩围”将逐步推至全国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21: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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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24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增值税扩围”将逐步推至全国

  从今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在上海开始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此拉开了“十二五”规划中有关“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大幕。目前,上海选择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这一改革试点。

  郑建新认为,此次改革涉及面较广,利益调整复杂,为保证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非常明显,选择在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作为中国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共享税,增值税大部分收入归中央享有,营业税大部分收入归地方享有。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将如何调整成为网友关注的热点。

  对此,郑建新解释,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但二者计税依据和征税方式不一样,两者不能做简单的数字比较。

  “此次试点在确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行业适用税率时,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利用测定平衡点的方法进行了认真测算,以此推算该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其中,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至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至10%之间。”郑建新说。

  郑建新指出,为使试点各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将中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是由于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的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

  对于试点后企业税收是交到原先地税局还是国税局,龙岳辉指出,改革试点方案对税收征管问题有明确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税收征管仍由国家税务局来负责,试点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原来向地税局申报的现在要改为向国税局申报。

  此外,郑建新表示,目前改革第一步已经在上海开展了试点,这项试点工作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目前,北京等地区也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我们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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