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公开谴责设听证申诉程序三年受三次谴责股票退市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据新华社深圳2月24日专电(记者 武彩霞)深交所24日对《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说明。据介绍,深交所将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预计今年一季度完成修订,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深交所对“意见稿”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针对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意见稿规定: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相关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诉。

  二是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三是针对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意见稿”规定: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

  四是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拟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针对每一项退市条件规定具体的退市风险披露时点和披露频率,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其次是建立 “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和会员提醒客户的联动机制”,一旦上市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深交所将通过会员专区、行情系统等及时告知所有会员。

热词:

  • 退市制度
  • 公开谴责
  • 股票上市规则
  • 深交所
  • 听证程序
  • 上市公司
  • 净资产为
  • 终止上市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