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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起诉乔丹体育 商标擦边球被指误导消费者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1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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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年底成功过会成为A股“体育概念股第一股”后,乔丹体育的烦恼开始纷至沓来。巨星迈克尔·乔丹昨天表示,已经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

  “这是关于原则的问题”

  据美联社报道,迈克尔·乔丹昨天在声明中写道,“很遗憾看到一家公司在没有得到允许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中国名字来做生意,同时还用了23这个号码。”乔丹表示,这个诉讼并不关乎金钱,这是关于原则的问题。

  自从2000年使用“乔丹”商标以来,乔丹体育“误导消费者”的质疑声从未停止过。对此,知名体育营销公司Advantage公司曾指出:“迈克尔·乔丹的品牌力量是超越时代的。乔丹体育这一记‘擦边球’质量颇高,他给市场带来长久的错觉。”

  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表示,在此次诉讼中,乔丹要求滥用其姓名的行为立即停止,并让中国消费者了解他跟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律师并未透露此次诉讼的具体索赔数额。

  一系列“乔丹”均被注册

  记者在乔丹体育列举的注册表中看到,除了“乔丹”、“QIAODAN”等耳熟能详的商标之外,还有“小乔丹”、“乔丹王”以及“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的中英文等商标,据报道,后两个正是迈克尔·乔丹孩子的名字。

  一名业内人士指出,乔丹之所以没像李宁、安踏等同行一样选择在海外上市,是为了规避使用“乔丹”品牌标识的国际法律风险。据乔丹体育招股说明书声称,发行人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目前发行人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

  晨报记者 陈琼 肖丹 武新

  ■乔丹体育回应

  Jordan不具有特定性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昨日在官网上发布公开声明,称“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乔丹体育在声明中表示,“中文‘乔丹’是我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有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

  乔丹体育认为,“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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