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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2月27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证券类准备金方面,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期货类准备金方面,通知规定,各期货交易所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全景网/陈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