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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27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的说明。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及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测算的市场服务行为。乌日图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关于资产评估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大多数评估行业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有一个比较权威的评估准则。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处在起步阶段,发展也比较分散,虽然在各自专业领域实施了一些准则、标准或规范,但存在着基本制度、规则不统一,政策、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资产评估行业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法草案包括总则、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评估委托与报告使用、行政监管、自律组织、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59条。
乌日图说,草案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4个方面,一是明确资产评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基本制度,二是坚持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属性,立法既要符合国情又要与国际通行准则接轨,三是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四是加强行政监管,增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