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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尽快实施创业板退市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0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投资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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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高管失职导致退市,投资者可追究责任并主张赔偿

  据新华社电 一直以来,创业板市场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呼吁改革的声音此起彼伏。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近日就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配套细节等话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创业板退市制度最早在今年三月底就要出台,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对此,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作为市场组织者和一线监管部门,始终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深交所在创业板退市制度中采取了三方面措施维护投资者权益:一是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设计了一系列指标,做好信息披露以及风险提示工作,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包括要求创业板公司在知悉即将触及退市条件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刊登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二是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给投资者释放风险的机会,维护投资者的交易权。三是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但是如果达到破产条件的,依法直接进入破产程序,不再平移。

  针对创业板公司退市以后的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的建立问题,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认为,应当从两方面来看待。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董监高失职导致退市时,投资者可以追究退市责任并主张赔偿。《证券法》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的,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如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和行业因素导致连续亏损,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充分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则需要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

  深交所将努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推动健全退市公司责任追究机制和投资者司法救济机制。建议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修改意见已得到证监会的批复,深交所将及时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退市的章节和条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正式实施创业板退市制度。

  针对目前创业板市场高管减持问题,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创业板实行的股份限售制度已是全球资本市场最严厉的制度。深交所将严格监管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股份交易行为,严防发生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市场操纵。严格监控董监高股份锁定承诺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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