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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供应商爆料京东商城实施“霸王”条款后,新华百货也遭遇相同麻烦。
3月3日,新华百货一位供应商向本报记者透露,“由于众多供应商不满新华百货拟定的2012年年度合同中的诸多苛刻条款,有十余位供应商在宁夏新华百货的100家店铺宣布停业”。
该供应商称,“自从2009年左右,物美集团正式接管新华百货的经营管理之后,向供应商开出的条件越来越苛刻。有新华百货的供应商2011年做了1亿元的生意,全年只赚了不到200万元,基本算是赔钱经营了”。2006年,物美集团以1.7亿元的代价成为持新华百货27.7%股份的大股东。
3月5日,上述供应商说,“今晨4时,在当地相关部门以及新华百货、供应商等4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已经和新华百货和解。”
四大苛刻条款
2011年12月,新华百货的供应商拿到了一份极其苛刻的年度合同,在该合同中,对于保底返利、强势性促销、排他性竞争、提高销售返点等四项条款的规定,使得部分供应商倍感压力,从而拒绝签订这份合同。
上述供应商介绍,所谓的保底返利条款规定,新华百货的供应商必须与百货方签订年度保底销售合同,若该保底额度是500万元/年,则未完成的部分,将由零售商以销售货款扣除的方式补齐。
所谓强制性促销,即无条件参加新华百货组织的促销活动。上述供应商称,2011年的促销就比2010年增加了3倍之多,此前规定一线品牌可以不参加促销,但是,新合同规定任何品牌都必须参加促销。“促销中,商场规定必须是4-5折的力度,而这已经接近了我们拿货的成本价。”
新华百货在宁夏拥有6家门店,占到当地百货门店销售市场份额约30%。不过,随着当地经济的开放,诸如万达集团之类的企业也进驻到当地,因此,在新华百货的新合同规定中,要求供应商在新华百货经营,则不允许在其它百货卖场中经营专卖店,这就是所谓的排他性竞争条款。
同时,上述供应商称,2012年的新合同规定,销售返点一项同比2011年提高1%-5%不等,而新华百货对于服装类供应商以往的销售扣点要求是16%-23%不等。
针对该合同的僵持持续到2012年2月底,而合同涉及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双方都未有让步的举动。3月2日,有十余位涉及宁夏新华百货4家卖场的约100家门店的供应商,决定采取停业的方式,以对抗新华百货开出的新一年的霸王条款。
新华百货负责媒体相关人士称,“我们从原则上是希望和供应商同发展,但是,有些品牌经过市场检验最终是要被淘汰的,有些品牌我们则大力支持它的发展,所以,我们的条款对于不同供应商而言,由于处境不同,他们的接受程度也有差异”。
四方沟通和解
在得知供应商联合停业之后,新华百货开始寻求与供应商和解。
本报记者了解,参与停业的供应商年营收占到新华百货中百货业务年营收的10%。而参与到停业活动中的有约一半供应商仍未与新华百货签订合同,处在观望中。新华百货负责媒体相关人士称,“出现这种状况也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但合同签订中,我们会根据协商原则解决”。
不过,上述供应商称,正是3年前,物美参与新华百货实际运营之后,新华百货才对供应商要求苛刻。新华百货负责媒体相关人士称,“我们在运营一家百货门店时,每年都会有一定的业绩增长,而这种增长就要体现在我们和供应商合作的层面,比如,一些促销活动我们卖场也是承担了一部分费用,不仅仅是供应商一方”。
按照前述爆料供应商的叙述,经过长达近10小时谈判,在包括新华百货管理层、供应商、相关协会、政府部门的四方沟通之下,直至3月5日凌晨4时,新华百货和停业供应商达成和解。
双方和解的基础是,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下发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要求,新华百货取消对供应商的保底返利、强势性促销、排他性竞争三项要求。双方约定在3月15日签订新的年度合同,并对停业品牌店陆续恢复营业。
尴尬的“中间层”
“我在停业的三四天里,落泪了两次。”上述爆料供应商称,一是对于所从事的分销、代理行业感到绝望,一是新华百货虽然表示和解,但他仍担心遭遇“秋后算账”的尴尬。
他反思认为,零售商和厂商之间的“中间层”代理商和分销商,只是现代流通业之中的一个过渡产品,未来5-10年,中间层肯定会面临生存危机。而零售商的强势,是过度竞争使然,“在拥有100多万人口的宁夏,居然约有13家大型百货卖场”。
据其进一步透露,分销商、代理商不仅遭遇零售商的挤压,也会遭遇品牌商的苛刻要求。他举例称,由于成本上升等因素,品牌厂商也对成本进行控制,于是,一些一线服装品牌厂商要求代理商和分销商不能有退货的情况,而这些由于各种问题产生的退货,则成了代理商和分销商的成本。
代理商和分销商的用工成本也在急剧上升。他透露,对于一家销售在一亿元的企业而言,在用工成本层面,2010年在700万元,而2011年则增加到了1100万-1200万元,同比至少上升了4%。
面对这种尴尬的状态,该供应商称,未来3-4年将寻求转型,以应对行业的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