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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6日电 据国家税务局网站消息,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税收工作部分热点问题解答,税务总局表示,大力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着力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其中,对高收入者加强个税征管的重点在于抓好其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和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中介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积极推进个人从事广告演出所得和外籍人员所得征管。
税务总局表示,首先,明确工作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4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明确对高收入者加强个税征管的重点在于抓好其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和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中介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积极推进个人从事广告演出所得和外籍人员所得征管。2011年,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451亿元,同比增长79.2%。
另外,抓好自行申报。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要在充分运用日常税源管理信息、继续扩大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的同时,强化自行申报的后续管理和检查,加大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处罚力度,实现自行申报和高收入者征管的有机结合。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为315万人,比2009年度同比增加46万多人,增长17%。(中新网财经频道)